关于开展2020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年09月07日       来源: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     阅读:93次

各市州科技局,省级及以上高新区,科技企业孵化器、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:

为大力实施“三高四新”战略,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,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,按照《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》(湘科发〔2021〕47号)要求,决定开展2020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工作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价对象

湖南省国家级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、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。

二、评价周期

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。

三、评价流程

1.单位自评。参评单位填报绩效评价表,提供相关附件材料,并对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合法性负责。

2.市州审核。市州科技局对各参评单位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真实性、有效性、完整性初审。

3.评价方式。参照科技部对国家级载体评价方式,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价打分。本次评价工作以2020年度火炬统计数据作为定量评价参考依据,以“2020年度工作总结”作为定性评价参考依据,根据打分结果排名分优秀(A)、良好(B)、合格(C)和不合格(D)四个等级。

4.结果运用。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支持和推荐升级的重要依据,对评价结果优秀的单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(国家备案)载体,在安排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和资金时予以优先考虑。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,指导其进行整改,连续2次绩效评价不合格的,取消其省级资格或报请科技部取消其国家级资格。

四、相关要求

1. 参评单位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(http://61.187.87.55/)进行网络填报(操作说明详见附件4),并从系统导出一份纸质材料,经市州科技局审查盖章后,统一寄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。网络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0日,市州审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。

2. 各市州科技局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评价工作,把考核评价工作作为推进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,认真组织本辖区内评价主体材料初审和寄送工作。

3. 请各孵化载体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材料,逾期未提交或提供虚假评价资料的单位将视为不合格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省生产力促进中心: 0731-88988998

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: 0731-88988819

信息系统技术支持: 0731-88988619

地址: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湖南科技大厦2309室

附件:1. 2020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表和材料清单

      2. 2020年度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表和材料清单

      3. 2020年度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表和材料清单

      4. 2020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填报操作说明

湖南省科学技术厅
2021年9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