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0年11月17日
来源:人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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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8年,国务院发布的《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》和《关于工人退休、退职的暂行办法》(国发〔1978〕104号)规定,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、女干部(管理技术岗位)55周岁、女工人(工人岗位)50周岁。